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次性使用避光延长管采购公告

 

(报名时间20246202024624日)

根据工作需要,经医院研究同意采购一次性使用避光延长管,为保证采购产品质量,增加相关采购的透明度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进行公开采购。为规范采购行为,特制订本采购公告,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。

一、采购人: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编号QZSYY2024-6-20-2

二、采购内容:

(一)采购项目一次性使用避光延长管

(二)采购最高限价7.5元/支

(三)采购数量:实用实采

(四)采购方式:自主采购(参照询价采购)

(五)采购需求:

1、收费情况:必须为医保乙类收费。

2、适用范围:用于加长、连接输液器/注射泵/输液泵管路。

3、规格要求:1 0 0 m m -1 8 0 0 m m等全规格。

4、性能要求:无菌,无热原,满足避光输液使用。

5、质量要求: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。

6、服务要求:耗材供应及时,质量安全可靠,配送及时,满足临床需求。

7、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。

8、请带样品评标及试用,试用合格。

9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取得相关授权,否则取消中标资格。

三、评分标准

1报价标书报价作为参考,以现场报价为准,现场一次报价。

2、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现场报价最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

四、合同要求

合同期限2年,1年1签。

五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
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

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;

5有良好的市场业绩;

6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7、信用记录承诺书,承诺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 (www.creditchina.gov.cn)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若隐瞒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;

8、投标人须具备供应商须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

9、产品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或以上

10、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。

现场报名

1、时间:2024620起至2024624(法定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00

2、地点: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装备科

3、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: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2)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
4、联系电话0851-82521455

七、开标

1、开标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

2、开标时请提供标书一份,参考不限于以下材料,装订成册。

    1)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加盖鲜章;2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及被授权人身份证(原件);3)投标报价函;4)产品及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; 5)产品彩页;6)技术偏离表;7)产品其他单位合同(有价格)或发票复印加盖鲜章; 8)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商检证明等材料9)售后及服务承诺;10)信用记录承诺书;11)其他相关材料等

(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)

 

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

2024年6月20日

 

 

2024年6月20日 11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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